履约保证金有标准吗?
答: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由谁负责?
答: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涵盖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相关资料。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家具项目经过评标后,设备处考察中标单位,发现有些工艺不附合标书要求,能推翻中标结果吗?
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通过考察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如果中标单位的有关工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求该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约。如果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履约,可以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相关赔偿。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需要专家验收的项目,必须得两位专家吗?
答:首先要看招标文件中对于项目验收是否有相关要求,如果明确两位专家进行验收,那么就必须得两位专家。如果没有明确,那么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专家数量进行明确。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是应该采购人给押金还是出租方给履约保证金呢?
答:履约保证金应由成交供应商提交。《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招标文件中未写明验收方式,在项目验收时业主是否可以自行邀请评审专家进行验收?
答:可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费用是由采购人支付吗?
答:如果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没有约定,验收是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应当由采购人负责。《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答:一般是供货后一年退还,不是必须收取履约保证金,如果收取的话,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在评标现场还是在履约验收时审查呢?
答:应在评审时审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